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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中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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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課
東吳大學法學院崇基樓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 2025大陸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鄭州大學 |
| 亞軍:山東大學 |
| 季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
| 最佳辯手獎: 鄭皓中 鄭州大學 李欣翰 中國人民大學 |
| 最佳書狀獎(起訴狀):鄭州大學、天津大學 最佳書狀獎(答辯狀):深圳大學、南京大學 |
| 最佳組織獎:深圳大學、貴州大學 |
| 八強隊伍: 鄭州大學 河南大學 山東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寧波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雲南財經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
| 優秀辯手名單: 陳佳銀 鄭州大學 曹楊韜 海南大學 陳天一 上海財經大學 顏梓矜 遼寧大學 朱芳婷 深圳大學 趙熙寧 安徽大學 賈浩洋 河南大學 張夢暘 蘇州大學 周麟珈 武漢大學 沈一諾 中國海洋大學 程柯 中國政法大學 張禮冰 山東大學 張詩慧 廈門大學 沈俊鑌 江西財經大學 左岸曈 湖南大學 劉一璿 哈爾濱工程大學 董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陳曉琦 浙江大學 李浩天 西南民族大學 高宜琳 天津大學 鄒妍 清華大學 李恩祈 中南民族大學 汪未希 寧波大學 周揚 貴州大學 崔元喆 南開大學 剡睿涵 西北政法大學 賈小洛 四川大學 沈蔣淼淼 上海交通大學 楊然 上海政法學院 康語晴 華南理工大學 張雯茜 蘭州大學 李超文 中山大學 章柳軒 福州大學 李昌衡 國際關係學院 徐飛燕 雲南財經大學 陳小磊 中國人民大學 王書燕 吉林大學 李依林 西南政法大學 陶奕涵 南京大學 石朔 中央財經大學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時間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0:40 | 專題講座一:永續報告書的法律定位 主持人:李家慶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主講人:賴英照 教授/司法院前院長 |
| 10:50-12:10 | 專題講座二:論我國ESG之揭露法制暨ESG發展之迷思 主講人:莊永丞 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 12:10-13:20 | 午餐 |
| 13:20-14:40 | 專題講座三:從公司治理與氣候變遷政策看永續報告書之編製及潛在法律責任與風險 主講人:林仁光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
| 14:40-15:00 | 休息 |
| 15:0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 楊岳平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張詠惠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時間 | 內容 |
|---|---|
| 13:30-14:00 | 參賽選手線上登錄報到 |
| 14:00-14:50 | 開幕 賽務總召致歡迎詞 各賽隊隊員自我介紹 |
| 14:50-15:10 | 賽務時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
| 15:10-15:30 | 比賽規則說明 |
| 15:30-15:40 | 綜合提問與交流 |
| 15:40-15:50 | 中場休息 |
| 15:50-16:30 | 理律盃辯士經驗分享 王銘呈律師 / 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6:30-16:40 | 總結、大合照 |
| 2025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亞軍: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
| 季軍: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殿軍: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
| 最佳書狀(原告方):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最佳書狀(被告方):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書狀佳作(原告方):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書狀佳作(被告方):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傑出辯士 謝秉諭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薄宇軒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優良辯士 謝沛蓁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 田穎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葉郁彤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黃識中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梁予芊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葉柏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5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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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舒涵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模式概要探討 |
| 簡睿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刑事法之比例原則審查-以我國刑法第286條第6項為例 |
| 柯雅馨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111年憲判字第16號探討國軍強制尿液採檢制度 |
| 陳薇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民事法作為憲法權利之框架-論土地浮覆與消滅時效 |
| 顏慧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金融監理科技與司法實務:AI生成證據於金融犯罪偵查之法律應用 |
| 林琰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談萬惡根源-手搖飲料之含糖量標示制度 |
| 王瑜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觀察信託實務之規範困境與制度反思 |
| 鄭晴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德國法發展檢視我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實務見解 |
| 梁靖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試論警察臨檢之行政行為形式之定性-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 |
| 陳冠伶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我付出的照顧是理所應當的嗎?初探我國家庭長期照顧情形及照顧者遺產分配制度 |
| 許柏勛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資訊隱私權在憲法上的交互關係 |
| 劉汶欣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健康保險保前疾病之認定時點與等待期間條款爭議 |
| 林冠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移審效和上訴審理範圍於我國之適用-聚焦於訴之預備合併 |
| 羅于哲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勞動因素在事業結合審查中之定位與挑戰 |
| 陳鈡承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之評析 |
| 徐子晴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代理孕母合法化之法律:以臺灣113年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與外國法制比較 |
| 彭詩涵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欲蓋彌彰-車禍事件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之探討 |
| 黃敬涵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AI人工智能之於法學學術研究之利與弊 |
| 黃裕恆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區塊鏈身分層驗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衝突-以「World ID」之虹膜數據蒐集為中心 |
| 王東漢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初探地方議會調查權之法理基礎-從法理層面探討地方議會調查權之立法必要性 |
| 陳昕雅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墮胎罪與女性生育自主權-以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為中心 |
| 許愷泰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醫療侵權之過失:兼論醫師經人工智慧建議後之醫療決策 |
| 林菀琳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未成年人於現行醫療下困境與救濟 |
| 周家翔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智慧與著作權之探討-以ChatGPT為例 |
| 羅盛愛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法人人格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營利法人為中心 |
| 古松皓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五年級 法律經濟分析之初探 |
| 黃勁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我國違憲審查之潛在問題與其重構-以憲法法庭裁判及相關司法院解釋為檢討適例 |
| 2024-2025超國界法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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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法之證明及證明不能:法院與當事人間任務分擔準則之建構 蘇廷宜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陳瑋佑 教授 審查委員:陳緯人 律師 |
| 美國商標法之域外適用效力-探討美國最高法院Abitron v. Hetronic案 陳柏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沈宗倫 教授 審查委員:李念祖 律師 |
| 數位時代下兒童隱私權保障-以Sharenting為中心 張育橙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范姜真媺 教授 審查委員:曾更瑩 律師 |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協定)政府控制事業專章對臺灣影響及發展之研究 黃琳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王震宇 教授 審查委員:黃海寧 律師 |
消滅時效係指一項權利在法定期間內未被行使時,該權利將會消滅,義務人可主張權利抗辯,拒絕履行義務。消滅時效之目的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避免長期不行使權利而影響法律安定性及即有的法律秩序。誠信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誠信原則之機能乃法官為個案適用法律,為符合公平正義之要求,介入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而對於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進行調整、補充與限制的法律基礎。
消滅時效目的之一在於維護法律秩序安定性,因此當誠信原則此等不確定法律概念適用於消滅時效時,如何兼顧個案公平正義及法律安定性之保障,值得深入探討。本課程根據國內外之學者及實務見解,分析誠信原則適用於消滅時效之案例類型及相關法律效果。
任何實體,無論是個人或組織,都有義務為全社會的最大利益行事。資本主義之下企業經營以股東利益至上,而忽略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本世紀以來企業社會責任(CSR)意識抬頭,企業在創造利潤同時亦應兼顧對客戶、員工、供應商、合作夥伴、社會和環境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若干企業標榜「本諸誠信、永續經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乃連結到民法上的誠信原則。誠信原則係法領域之帝王條款,富含道德性,內容抽象,須透過不同社會價值補充及具體化,援引適用,在具體個案中發揮補充性規範的重要功能。
本課程藉由類型化的法院裁判,闡述CSR如何強化誠信原則的論證及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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