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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課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A2 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 187 號
| 時間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0:40 | 專題講座一:永續報告書的法律定位 主持人:李家慶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主講人:賴英照 教授/司法院前院長 |
| 10:50-12:10 | 專題講座二:論我國ESG之揭露法制暨ESG發展之迷思 主講人:莊永丞 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 12:10-13:20 | 午餐 |
| 13:20-14:40 | 專題講座三:從公司治理與氣候變遷政策看永續報告書之編製及潛在法律責任與風險 主講人:林仁光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
| 14:40-15:00 | 休息 |
| 15:0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 楊岳平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張詠惠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時間 | 內容 |
|---|---|
| 13:30-14:00 | 參賽選手線上登錄報到 |
| 14:00-14:50 | 開幕 賽務總召致歡迎詞 各賽隊隊員自我介紹 |
| 14:50-15:10 | 賽務時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
| 15:10-15:30 | 比賽規則說明 |
| 15:30-15:40 | 綜合提問與交流 |
| 15:40-15:50 | 中場休息 |
| 15:50-16:30 | 理律盃辯士經驗分享 王銘呈律師 / 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6:30-16:40 | 總結、大合照 |
| 2025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亞軍: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
| 季軍: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殿軍: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
| 最佳書狀(原告方):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最佳書狀(被告方):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書狀佳作(原告方):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書狀佳作(被告方):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傑出辯士 謝秉諭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薄宇軒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優良辯士 謝沛蓁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 田穎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葉郁彤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黃識中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梁予芊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葉柏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4大陸理律盃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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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軍:哈爾濱工程大學 |
| 亞軍:安徽大學 |
| 季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
| 最佳辯手獎: 李子旋 安徽大學 寇功振 哈爾濱工程大學 |
| 最佳書狀獎(起訴狀):海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最佳書狀獎(答辯狀):四川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
| 最佳組織獎:南京大學、寧波大學 |
| 八強隊伍: 蘭州大學 安徽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鄭州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
| 優秀辯手名單: 丁紫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孔心苗 蘇州大學 馬昊東 寧夏大學 陸雯堞 海南大學 張雯茜 蘭州大學 黃嘉瑜 安徽大學 王思棋 南開大學 李汶璟 南京大學 段雨青 西南政法大學 蔡宛芸 上海財經大學 范靖琳 西北政法大學 劉北辰 河南大學 毛翰翔 上海交通大學 邱心貝 北京大學 周瑾 西南民族大學 符雅茜 吉林大學 曲美美 鄭州大學 張騁 湖南大學 楊樂易 四川大學 何文欣 中南民族大學 陳嘉敏 福州大學 李秒萱 新疆大學 蔣賦恒 中國人民大學 黃錦隆 上海政法學院 莊鈞達 廈門大學 王曉諾 武漢大學 何琦絢 浙江大學 賴昱霏 貴州大學 杜文雅 哈爾濱工程大學 孔德軍 石河子大學 肖燕紅 中山大學 姜芮雯 山東大學 譚思奕 國際關係學院 鄒妍 清華大學 高煜涵 中央財經大學 張筱霖 中國政法大學 郝韻 寧波大學 陳卓成 華南理工大學 裴婉婷 遼寧大學 劉珂 江西財經大學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4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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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璨宇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軍事審判法的過去與未來─以軍事審判法的兩次大修法為中心 |
| 曾柏諭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國軍權益保障之躍進─以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中勤務法庭制度介紹為中心 |
| 蘇詣翔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制度之初探 |
| 王柏凱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過度理想的觀念自由市場─以仇恨言論為中心 |
| 林怡如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人工智慧繪圖指令之保護與侵權 |
| 李宇雙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碩士班二年級 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論我國貪汙法治之立法展望─以貪汙治罪條例為核心 |
| 陳睿妤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智慧醫療器材使用之醫事責任歸屬 |
| 廖元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減資逐出與少數股東保護之探討 |
| 林奕安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終止姻親關係─簡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79號裁定與日本民法第728條第2項 |
| 陳禹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社會共識與個人自由之間:法權理論下的預防與溝通功能何處安放? |
| 陳昱蓁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醫療行為的告知義務 |
| 郭晏寧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盜用他人手機門號並使用小額付款功能消費之刑事責任─兼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
| 黃加錢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通勤災害於勞基法職業災害中認定之更迭─以近年實務及學說發展為中心 |
| 洪琳雅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採行爭點效對法律程序之影響:公正與效率的挑戰 |
| 林琬倩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收養未成年子女與本生父母同意權之舉隅 |
| 何婕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誠實信用、公平原則之探討 |
| 吳霈緹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數位遺產繼承—以死後人格權為中心 |
| 王皓民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預防原則觀察國科會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
| 黃裕恆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三年級 我國加密貨幣遺產繼承的法律挑戰與發展 |
| 黃中昱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五年級 退休前夕?從「年金法制」初探非典型勞動者的困境 |
| 許立功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虛擬貨幣的金融監管─論虛擬貨幣在我國的定性與銀行法違法吸金罪的反思 |
| 陳可樺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確不能勝任」之意涵─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35號為例 |
| 2024-2025超國界法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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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法之證明及證明不能:法院與當事人間任務分擔準則之建構 蘇廷宜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陳瑋佑 教授 審查委員:陳緯人 律師 |
| 美國商標法之域外適用效力-探討美國最高法院Abitron v. Hetronic案 陳柏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沈宗倫 教授 審查委員:李念祖 律師 |
| 數位時代下兒童隱私權保障-以Sharenting為中心 張育橙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范姜真媺 教授 審查委員:曾更瑩 律師 |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協定)政府控制事業專章對臺灣影響及發展之研究 黃琳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王震宇 教授 審查委員:黃海寧 律師 |
我國於2015年制定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2023年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淨零排放目標,透過強化中央地方治理層級、優先推動徵收碳費、擴增行政管理工具、全民參與行為改變等,建構邁向淨零排放之氣候法制基礎,環境污染議題不再僅是繳納罰單的小事,對於環保法令的遵循、做好環境污染防制工作,成為事業的根本事項與基本價值。
本課程介紹環保法規與環境權,輔以污染防治訴訟的實務案例,進而闡述提起行政訴訟之原則,期可助於就污染防制訴訟之內容及實務能有概括的認識。
環境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是將環境能夠承受污染的容量作成具體的規定,它兼跨法律、技術與管理層面。許多企業都拿到ISO認證,理想上都應該切實做好環保,然而一旦實施環保法律遵循查核,卻發現很多規範沒有落實,危機重重。如何從執行面、管理面確保產業的實務操作與法規完全一致,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企業如果不妥善處理,隨時都可能面臨經營的危機。環保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限制條件,儼然成為企業刻不容緩之課題。
大陸地區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並以金融上的誘因引導環保的推動,例如綠色企業與非綠色企業在取得貸款上待遇迥異。這些制度要能夠推行,基礎在於一定要有環境風險的控管、管理,要清楚地規定違反環保法規的法律責任,要有環保體檢的制度,另外還要建立環境安全的隱患排查與防範能力、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等。
本課程從業界實務經驗探討環境污染的代價、環境污染事件之處理、企業綠色發展之必要性,以及企業究應如何作好環保法律遵循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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