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中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
已開課
東吳大學法學院崇基樓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 2025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名單 |
|---|
| 許舒涵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模式概要探討 |
| 簡睿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刑事法之比例原則審查-以我國刑法第286條第6項為例 |
| 柯雅馨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111年憲判字第16號探討國軍強制尿液採檢制度 |
| 陳薇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民事法作為憲法權利之框架-論土地浮覆與消滅時效 |
| 顏慧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金融監理科技與司法實務:AI生成證據於金融犯罪偵查之法律應用 |
| 林琰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談萬惡根源-手搖飲料之含糖量標示制度 |
| 王瑜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觀察信託實務之規範困境與制度反思 |
| 鄭晴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德國法發展檢視我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實務見解 |
| 梁靖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試論警察臨檢之行政行為形式之定性-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 |
| 陳冠伶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我付出的照顧是理所應當的嗎?初探我國家庭長期照顧情形及照顧者遺產分配制度 |
| 許柏勛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資訊隱私權在憲法上的交互關係 |
| 劉汶欣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健康保險保前疾病之認定時點與等待期間條款爭議 |
| 林冠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移審效和上訴審理範圍於我國之適用-聚焦於訴之預備合併 |
| 羅于哲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勞動因素在事業結合審查中之定位與挑戰 |
| 陳鈡承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之評析 |
| 徐子晴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代理孕母合法化之法律:以臺灣113年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與外國法制比較 |
| 彭詩涵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欲蓋彌彰-車禍事件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之探討 |
| 黃敬涵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AI人工智能之於法學學術研究之利與弊 |
| 黃裕恆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區塊鏈身分層驗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衝突-以「World ID」之虹膜數據蒐集為中心 |
| 王東漢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初探地方議會調查權之法理基礎-從法理層面探討地方議會調查權之立法必要性 |
| 陳昕雅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墮胎罪與女性生育自主權-以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為中心 |
| 許愷泰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醫療侵權之過失:兼論醫師經人工智慧建議後之醫療決策 |
| 林菀琳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未成年人於現行醫療下困境與救濟 |
| 周家翔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智慧與著作權之探討-以ChatGPT為例 |
| 羅盛愛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法人人格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營利法人為中心 |
| 古松皓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五年級 法律經濟分析之初探 |
| 黃勁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我國違憲審查之潛在問題與其重構-以憲法法庭裁判及相關司法院解釋為檢討適例 |
| 時間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0:40 | 專題講座一:永續報告書的法律定位 主持人:李家慶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主講人:賴英照 教授/司法院前院長 |
| 10:50-12:10 | 專題講座二:論我國ESG之揭露法制暨ESG發展之迷思 主講人:莊永丞 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 12:10-13:20 | 午餐 |
| 13:20-14:40 | 專題講座三:從公司治理與氣候變遷政策看永續報告書之編製及潛在法律責任與風險 主講人:林仁光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
| 14:40-15:00 | 休息 |
| 15:0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 楊岳平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張詠惠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時間 | 內容 |
|---|---|
| 13:30-14:00 | 參賽選手線上登錄報到 |
| 14:00-14:50 | 開幕 賽務總召致歡迎詞 各賽隊隊員自我介紹 |
| 14:50-15:10 | 賽務時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
| 15:10-15:30 | 比賽規則說明 |
| 15:30-15:40 | 綜合提問與交流 |
| 15:40-15:50 | 中場休息 |
| 15:50-16:30 | 理律盃辯士經驗分享 王銘呈律師 / 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6:30-16:40 | 總結、大合照 |
| 2025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亞軍: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
| 季軍: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殿軍: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
| 最佳書狀(原告方):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最佳書狀(被告方):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書狀佳作(原告方):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書狀佳作(被告方):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傑出辯士 謝秉諭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薄宇軒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優良辯士 謝沛蓁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 田穎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葉郁彤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黃識中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梁予芊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葉柏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4大陸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哈爾濱工程大學 |
| 亞軍:安徽大學 |
| 季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
| 最佳辯手獎: 李子旋 安徽大學 寇功振 哈爾濱工程大學 |
| 最佳書狀獎(起訴狀):海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最佳書狀獎(答辯狀):四川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
| 最佳組織獎:南京大學、寧波大學 |
| 八強隊伍: 蘭州大學 安徽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鄭州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
| 優秀辯手名單: 丁紫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孔心苗 蘇州大學 馬昊東 寧夏大學 陸雯堞 海南大學 張雯茜 蘭州大學 黃嘉瑜 安徽大學 王思棋 南開大學 李汶璟 南京大學 段雨青 西南政法大學 蔡宛芸 上海財經大學 范靖琳 西北政法大學 劉北辰 河南大學 毛翰翔 上海交通大學 邱心貝 北京大學 周瑾 西南民族大學 符雅茜 吉林大學 曲美美 鄭州大學 張騁 湖南大學 楊樂易 四川大學 何文欣 中南民族大學 陳嘉敏 福州大學 李秒萱 新疆大學 蔣賦恒 中國人民大學 黃錦隆 上海政法學院 莊鈞達 廈門大學 王曉諾 武漢大學 何琦絢 浙江大學 賴昱霏 貴州大學 杜文雅 哈爾濱工程大學 孔德軍 石河子大學 肖燕紅 中山大學 姜芮雯 山東大學 譚思奕 國際關係學院 鄒妍 清華大學 高煜涵 中央財經大學 張筱霖 中國政法大學 郝韻 寧波大學 陳卓成 華南理工大學 裴婉婷 遼寧大學 劉珂 江西財經大學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4-2025超國界法論文獲獎名單 |
|---|
| 外國法之證明及證明不能:法院與當事人間任務分擔準則之建構 蘇廷宜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陳瑋佑 教授 審查委員:陳緯人 律師 |
| 美國商標法之域外適用效力-探討美國最高法院Abitron v. Hetronic案 陳柏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沈宗倫 教授 審查委員:李念祖 律師 |
| 數位時代下兒童隱私權保障-以Sharenting為中心 張育橙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范姜真媺 教授 審查委員:曾更瑩 律師 |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協定)政府控制事業專章對臺灣影響及發展之研究 黃琳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王震宇 教授 審查委員:黃海寧 律師 |
報告人過去就「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屢有論述,主要均以抽象法規範之內容為研究素材,比較新舊法規範,分析新法秩序是否具有溯及效力、是否對於信賴原有規範者帶來衝擊,除了據以分析新法秩序的正當性,並釐清立法者應否於建構新法秩序時,引人配套的各種信賴保護措施(例如過渡條款、損失補償、排除適用等等)。本報告則是在具體的案例中思考「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損失補償的問題,從而開啟許多新的視野與想法。報告人認為,在具體個案中思考信賴保護問題,與單純針對抽象法規範來檢視有相當大的不同:針對具體個案原則上應分為二層次(1)抽象法規範差異比對層次與(2)具體個案事實衝擊分析的層次,如此界分係因抽象法規層次思考的作用在於分析新舊法的規範差異,各自的合法界線劃定有何不同;具體個案事實層次應更具體細微的分析當事人的信賴表現,以及具體的權益受損情形;至於人民得主張信賴利益損失補償請求之範圍,應彙整此二層次之思考,進行總體判斷。本判決也觸及「信賴利益損失補償請求權」的課題,當欠缺具體法規範可作為人民請求之依據時,應如何看待人民此類訴求?是否應該儘量從寬肯定人民之請求權?這涉及人民公法上請求權之理論,特別是與落實財產權保障,或由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請求權。
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59號判決為例,就值得關注的概念及法學論述架構等問題,提出看法。與談人分別就相關議題延伸而提出精闢的見解。
民事法院裁判也可能違憲(一)
《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正式施行,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突破以往合憲性審查僅能針對抽象法規範的限制,將釋憲標的擴張至確定終局裁判本身。隨著裁判憲法審查新制的施行,各級法院也將對具體個案中所涉及的憲法爭議與主張審慎以待,全面性地落實個案中的基本權保障。
民眾以往認知民事法領域主要適用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較不會如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產生憲法爭議;然而實務上民事案件亦可能蘊含大量憲法議題,諸如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肖像權的侵害,需要在人格權與言論自由間衡平;公司合併時對於異議股東的權利救濟,涉及股東權與正當程序的判斷;未經授權錄音、錄影的私人取證是否具有證據能力,需綜合考量不同法益情節輕重與是否符合隱私合理期待等因素。
民事法院裁判也可能違憲(二)
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與內國法化的《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共同揭示「性別平等」的重要內涵。歷來司法院解釋對於性別平等議題多有著墨,如:釋字第365號、452號解釋,認為民法修正前夫妻間特定的差別待遇違反特殊例外而違憲;釋字第490號解釋揭示兵役制度是由於生理差異所生之社會功能不同,因此得為差別待遇;釋字第807號解釋明確指出性別差別待遇構成憲法上「可疑分類」,應以中度標準從嚴審查。除法規明文的差別待遇外,實際適用法規可能產生的間接歧視更為常見,如:釋字第666號解釋指出罰娼不罰嫖會使弱勢女性更為不利;釋字第791號解釋則表示通姦罪的訴追對象往往以女性居多。民事案件也可能涉及性別平權的爭議,常見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妻之特有財產認定(民法修正前)、祭祀公業派下員規約,及性別平權是否為公序良俗條款之內容,均有賴將平權意識納入判斷,落實實質平等之憲法意旨。
民事法院裁判也可能違憲(三)
結社自由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權,司法院釋字第724號、733號解釋揭示保障人民結社與否的自由;民事訴訟中,最高法院認為人民團體或商業工會應尊重成員結社的意願,若恣意革除成員資格,則違反效力規定而無效。
延續釋字第396號解釋「有權利斯有救濟」意旨,訴訟權保障於民事案件多有適用,例如釋字第587號解釋認為,民法修正前,子女欠缺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訴訟地位,乃剝奪子女獲知血統來源權利;再如最高法院認為,法院所造成的程序瑕疵不應使人民承擔不利益之結果;又如最高法院大法庭指出,基於人民無法預測法院見解,應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受理視為已提起民事訴訟,倘日後欠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之適格,可透過補繳裁判費補正程序瑕疵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伴隨裁判憲法審查新制的施行以及民事訴訟上訴許可制之設計,可預見未來各級法院針對憲法相關議題的討論與適用將更加活躍,訴訟當事人及代理人應留意於個案中尋求可能的憲法主張。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