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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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各國經濟連結與貿易往來愈趨密切,生產與銷售秩序的影響不再侷限一國之內,各國透過競爭法規範企業以達成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目標,管制範圍包括獨占事業不能濫用市場力量、水平競爭者之聯合行為、上下游廠商間垂直限制競爭、廣告不實等。聯合行為(Cartel)為企業最常誤觸競爭法的態樣之一,更是各國的管制重點,惟聯合行為多具密室謀議特質、調查極為不易。我國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是指具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惟單憑外觀結果猶不足以判定是否成立聯合行為誘因式執法機制,誘因式執法機制如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乃成為重要利器,吹哨者經由舉發並提供相關證據獲得減免制裁的獎勵,大幅降低主管機關的行政負擔。
本課程聚焦競爭法下的反壟斷法規範,逐一解析聯合行為構成要件,透過國內外反壟斷法代表性案例之介紹,探討當代數位經濟下競爭法面臨之難題,藉此省思反壟斷法對現代企業永續經營發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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