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法律系列
已開課
2021-05-06
國立交通大學
數位發展部即將立法設置,顯示我國在政府組織與法律制度上正式迎接數位新時代的來臨。數位與人工智慧科技的發展關鍵在於資料治理,而其所衍生的科技倫理問題也必然有資料倫理層面。在全球劇烈變局的視野下,台灣究竟該如何建構新時代的資料治理模式與資料倫理觀點,這不僅是對數位發展部的挑戰,也是對台灣社會意識的扣問。
數位與人工智慧科技帶來新風險,針對所衍生的科技倫理問題,法律必須設定風險分配機制才可建立社會信任,進而普及科技之應用。媒體衍生隱私侵害風險,電腦科技則擴大隱私風險,因而須創設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以個人對資料之自主權來降低隱私風險。資料已是當代最重要的基礎設施,而資料蒐集與分析需要建置龐大的公共設施,從智慧城市到智慧國家,有賴資料治理與數位投資。數位治理是為了提升公共治理的品質,而資料治理是發展數位治理之條件;透過人工智慧系統執行公共政策,更需重視資料的正確性與代表性。因應人工智慧時代對個人資料保護之衝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針對自動化決策和資料剖析明文規定,在沒有人為參與的情況下,透過技術方式所作成的決定,對於資料當事人產生法律效果或類似重大影響時,資料當事人有權免受該決定的拘束。
本講座由學者專家對談,探究在全球劇烈變局下,台灣應如何建構新時代的資料倫理觀點與資料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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