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造價昂貴有如不動產,人們可居住其上,但又不像不動產不可移動,在法律上究竟要用動產或是不動產之法律原則?若要折衷,界限又在哪裡?船舶航行世界各國、事涉船旗國、港口國等國家統治權的行使,加上航行安全,甚至牽涉航運上國家主權的敏感問題。造船契約如何處理瑕疵問題?如何為所有權移轉、船舶適航性等多重驗證、證書等問題?數百年來海運實務由英美國家獨領風騷、以實務定規矩,海運領域之複雜性高,國際分工細,造船產業代工蓬勃,造船廠不見得是船舶買賣契約之直接當事人。另一方面,船舶造價甚高,常牽涉多國聯貸,多數債權人形成糾纏之權利義務關係,一旦發生財務問題,如何跨國解決爭議?本課程試簡述造船契約常見之法律爭議及其解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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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契約常見之法律爭議 蔡東賢律師

許多公共工程使用總價契約,主要原因在於能夠有效控制工程預算,但所謂工程總價契約指的是總價決標,還是總價結算?在總價決標的情況下,什麼情況屬於變更設計、要增加契約金額?履約過程中如果數量跟原先估計的數量有差異,差異的數量可不可以求償?總價計算卻漏為計價時,漏項問題該如何解決?本課程縱覽實務上工程總價契約重要的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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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學堂]工程總價契約爭議-梅芳琪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