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是司法機關釐清刑事犯罪嫌疑事實的過程,刑事人員於刑事司法訴訟程序中扮演關鍵角色,從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獲悉事實,經其判斷認有犯罪嫌疑者,均可成為偵查權發動之合法依據,而偵查過程每個階段的假設與檢驗,也都會影響偵查結果。本課程講者以其在實務界對於檢辯雙方在刑事偵審程序的觀察與體悟,給予未來即將成為法律工作者的莘莘學子具體的建議與提點,在追求成為傑出法律人的過程中,應培養寫作、化繁為簡、說理論述的能力,以及訓練扎實法律基本功。
以律師刑事辯護業務為線索,探尋如何能有效辯護,如何發揮律師的正常功能,對律師制度如何改革將有正本清源的功能指導意義。釋字第654號解釋:「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揭示我國律師之有效辯護已為憲法基本權利內容。本課程律師透過自身檢察官與律師的經歷,說明我國實定法下妨害律師有效辯護之障礙,並分享律師執業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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