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 陳信瑩律師
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 陳信瑩律師
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

講座系列

公司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17-11-29

講座地點

理律文教基金會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為強化公司治理,公司法修訂後董事長不再獨有董事會的召集權。過半數董事記明提議事項、理由,即可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若董事長未在15日內召開,過半數的董事就取得自行召集董事會的權限,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

單位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circle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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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瑩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