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係以理律法律事務所的資源,於1999年6月22日捐助設立。本會設立基金爲新臺幣壹仟萬元整,嗣後繼續接受捐贈,目前基金爲新臺幣肆仟貳佰萬元整;理律法律事務所每年持續挹助營運經費。本會董事會置董事11人,董事任期每屆3年。現任董事爲李光燾先生、陳長文先生、李念祖先生、李家慶先生、范鮫女士、林瑤女士、張宏賓先生、呂光女士、黃章典先生、朱百強先生、李政峯先生。董事長爲李光燾先生,執行長爲李永芬女士。
理律的傳統可以溯自1940年代。當時,理律法律事務所創辦人之一李澤民律師與兩位美籍律師於上海共同執行律師業務,另一位創辦人李潮年律師同時亦在上海執業,兩位創辦人均以處理國際法律事務見長。1953年李澤民律師於臺北重設事務所,李潮年律師則於1965年正式加入共同主持所務。李潮年律師於1970年將事務所定名爲「理律」,以爲永久存續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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