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系列
已開課
2014-06-23
東吳大學
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勞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勞動契約即已成立,但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爭議,仍以書面訂立為宜。勞動契約雖然適用契約自由原則,但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最低勞動條件,亦不可違反其他法律的強行規定。
本課程提出勞動契約易發生爭議之特別約定條款,包括何人適用勞動契約、招募或僱用、就業歧視、隱私權、試用期、勞動契約之期間、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職務調動、國外調派、加班費計算、智慧財產歸屬、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無薪假、勞動契約之終止、離職預告期間、勞退給付、併購案件留用勞工等問題,透過法規與實務判決詳加分析,期可建構合情、合理、合法的企業治理。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