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系列
已開課
2014-06-29
華視公司
華人的社會以”己”為中心,和別人所聯繫的社會關係,從己而出,像水的波紋一樣,愈推越遠,也愈推愈薄。華人社會結構的基本即人倫,根據年齡、性別、角色等,形成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社會秩序;這形成華人互動的準繩,合之則不失規矩,不合則失禮也。華人文化對倫人有完備的設計、深刻的價值取向與意識形態,同時還有與之契合的社會集團-宗族組織。華人語境中”人”的概念不是獨立的個體,而是一種關係體;”人”可以指”自己”,也可以指”他人”和”眾人”,但唯獨沒有 “個人”的含義。這表明了華人文化中”人”是在與他人的互動關係中被界定的,”人”是一種具有社會適合性格的存在。
法律和制度的對象是抽象的、通性的”個體”,”禮”或人倫秩序則進一步要求照顧每一個具體的個人,這一型態的”個人主義”(與西方的個人主義內涵不同)使華人不能適應嚴格紀律的控制,也不習慣集體生活;這一特色與實施西方憲政主義所要求的背景文化有很大的差異。現代化法律代表著西方文明的最高成就,華人社會也承襲西方的法律運作平臺,卻仍然有著濃厚的自有特色;西方國家的法律不能輕易在華人的法律平臺上順暢運作,這是因為華人與西方的法律文化存在著重要差異。華人社會的好處,例如有強大的群體內在支撐性,失業,老人與幼兒的照護方面,都與傳統發生連結,有很多值得保留的特色。在個人主義之下的法律,要如何體現我們許多或可稱之為美德的部分,是值得思考與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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