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著作權法系列
已開課
2014-11-17
理律文教基金會
資料庫彙集各領域重要資訊,是著作權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1996年歐盟「資料庫保護指令」就資料庫之保護採取雙軌制,對符合創作性者之著作以編輯著作保護50年;不符合創作性、但付出重大投資者,則給予15年的保護。伴隨網路時代興起,線上電子資料庫越來越多、商業價值也越來越大,在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外應不忘保護投入重大投資的資料庫建置人權益,則未來是否應針對資料庫給予進一步之保護,是不容忽視之議題。本次議題以實務上著名的案例解析編輯著作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具有的著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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