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FinTech系列
已開課
2014-12-18
東吳大學
有鑑於一般民眾發生金融消費爭議的時候,因非屬終端消費行為而無《消保法》之適用;而法院訴訟所耗勞、時、費甚鉅,過去往往透過各產業工會、周邊單位或者是主管機關協助處理,然而成效不盡人意,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有限,因此我國自民國100年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及施行。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以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設立,顯著改善金融消費問題處理模式,也讓人民能夠有更加方便的管道維護權益。本講次中將更針對數量最多、實例情形多元的保險理賠爭議為各位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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