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法系列
已開課
2016-04-30
東吳大學
競爭法的規範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秩序,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企業間透過聯合行為追求最大利潤而破壞市場競爭,實務上多有所見。從國內民生物資諸如鮮奶、汽油價格漲價,到跨國界的例如面板價格的變動,究竟是商業上的正常作業,抑或是破壞市場秩序聯合行為?
我國企業在全球化生產鏈扮演重要角色,不僅應注意本國競爭法,也需遵循市場國競爭法。《公平交易法》引進美國「寬恕政策」(俗稱窩裡反條款),2015年並修法增訂「合意推定」條款,允許公平會依市場狀況、成本及利潤考量等間接證據推定合意存在,另外並提高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發放檢舉人獎金。
本課程介紹我國與歐美聯合行為管制實務,提供企業因應競爭法令遵循之基本概念與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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