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系列
已開課
2016-09-24
國立政治大學
早在1992年我國公平交易法即對企業產銷機密加以保護,然而公平交易法本身過於龐雜,難以有效對營業秘密保護,而其他有關營業秘密之法律規定亦散而不一、缺而不備。在民法、刑法與公平交易法等規定交錯制訂的情形下,不僅不符合產業環境之需求,法院判決也一再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除了出現對營業祕密所有人不公的疑慮,也對司法產生負面影響,更有礙國家經濟發展。
在此同時,政府為使我國能加入WTO而與GATT進行談判,促使了專法的催生,終於在1996年公布施行《營業秘密法》,立法目的為用以保護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然而,許多爭議於立法後亦應運而生,殊值探討。 李維心法官綜合學說與實務,從我國《營業秘密法》概述出發,分析大陸法系與英美法係對營業秘密之認定及要件,以實例闡述營業秘密侵害態樣,並對營業秘密之損害範圍計算等問題進行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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