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法201條款之規定與程序 黃耀賞律師
美國貿易法201條款之規定與程序 黃耀賞律師
美國貿易法201條款之規定與調查程序

講座系列

國際貿易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18-03-13

講座地點

理律文教基金會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美國總統川普依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之201條款調查報告,認定自中國大陸大量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嚴重傷害美國本土太陽能電池產業,於2018年1月22日核准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徵收防衛性關稅。201條款授權美國總統在國內產業遭到他國進口損害威脅時採取救濟措施,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中具有很強任意性的條款。我國、中國大陸、新加坡、歐盟、南韓及日本均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提出雙邊諮商要求。美國內部支持者贊成藉此提振美國太陽能產業的增長;反對者則憂慮關稅將削弱需求,並引發他國實施懲罰性關稅,對產業造成更大傷害。
本課程說明美國1974年貿易法201條款之規定與調查程序。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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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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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賞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