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19-02-20
東吳大學
企業併購法現金逐出合併暨股東及董事利益迴避規定之適用,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釋字第770號解釋罕見地以財經法規定作為違憲審查客體。本號解釋強調現金合併制度應確保相關資訊之充分揭露並賦予少數股東有效之權利救濟機制,與財經法學界見解一致;惟現行法規就現金合併已設有少數股東之保護,本號解釋卻也留下若干待解的問題。 本號解釋之理解與內容將影響未來企業辦理現金合併時之方式與程序,甚至可能影響合併以外之其它併購模式如股份轉換等。臺大法律系王文宇教授與楊岳平教授、理律法律事務所李念祖所長及李劍非律師,分別從學術 v. 實務、財經法 v. 公法的角度深入對談,探討本號解釋相關問題,期使本質即具跨法領域交流之釋字第770號解釋,延續其對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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