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兼益公司的使命維繫與經營者的當責制度 朱德芳教授
共/兼益公司的使命維繫與經營者的當責制度 朱德芳教授
共/兼益公司設立的目的與一般營利公司、非營利組織、公益信託有何差異? 朱德芳教授
共/兼益公司設立的目的與一般營利公司、非營利組織、公益信託有何差異? 朱德芳教授
共/兼益公司的使命維繫與經營者的當責制度

講座系列

CSR / SE / ESG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19-03-06

講座地點

東吳大學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全球暖化、傳染病傳播、空污、水資源耗竭、人為環境災害、貧富差距、數位落差等已是全球的危機。面對變局,勞動/消費/投資市場都在改變,企業社會責任CSR、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越來越受重視,各類兼顧利他與利己的企業組織紛紛興起。然而如何確保其公益目的之實踐?如何維繫該使命目標?如何鎖定其創業宗旨不致因資金或人才流動而飄移?G8建議應有兼益公司(Profit With Purpose Company)相關立法,藉由特別的立法設計(1)章程載明公益目的(2)賦予公司負責人執行公益目的之義務(3)編制與揭露公益報告,降低洗綠、維繫公益目的永續。
本課程比較美國《模範共益公司法》及《德拉瓦州共益公司法》之法制設計,提供我國制定社企專法/專章參酌。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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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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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芳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