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已開課
2019-03-13
東吳大學
共/兼益公司法的立法將翻轉傳統以股東利益為重心的公司治理型態,提供兼顧社會利益和商業獲利模式的創業者一個友善的法規環境。創設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最重要機制即為揭露,主要是(1)公司章程、(2)財務報告以及(3)公益報告書。揭露有助於確保使命、吸引認同價值的人才與資金;公益報告書之揭露,更促使創業者反覆自我檢視,有助於股東、員工、在地社群、甚至消費者等多方利害關係人了解公司執行社會目的狀況,收公眾監督防弊之效。揭露是最好的溝通,也是最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管道。
本課程以英國社區利益公司年度報告範例以及美國《模範共益公司法》、《德拉瓦州共益公司法》為例,探究各國應揭露事項背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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