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法律系列
已開課
2019-05-21
國立清華大學
以網絡、大數據技術和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代碼技術時代正在催生超於私權和法治的合作共用社會,即代碼自治的社會。在私權利上為數據的高效率使用提供足夠的空間、在公權力上為數據的公平使用提高保障,乃勢之所趨。
中西方在個人隱私權益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領域的認知存在差異,因而影響數據治理時所採取的模式及態度。中國大陸的行政監管程度較高,由上而下確保法令政策落實,有助於基礎設施的普及與技術推廣、可降低各種治理成本。目前中國大陸數據治理模式,在個人資訊權的權利客體範圍及歸屬,於民法總則、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有指導性規範,具體細節尚待立法進一步發展;藉由代碼空間的自主及自治,促成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結合,形成數據使用合作共享的網路共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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