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FinTech系列
已開課
2021-07-07
報名僅開放線上名額, 確認席位時給予直播連結
金融科技與法制監管(一)
金融科技不斷創新變革,然而金融的核心邏輯不當然隨之改變。金融運作的根本在於價值傳遞,建立於需求的媒合、信任的供給與記憶的維繫。金融體系由貨幣、消費者與投資、金融中介機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金融市場所組成。金融市場為買賣交易各種金融資產的市場,涵蓋層面相當廣泛,人們得以透過資源價值移轉、交換,換取生存物資。金融科技蓬勃發展帶來潛力、實現夢想、創造財富、擺脫貧窮的同時,亦導致更深的不平等。
金融科技與法制監管(二)
隨著金融科技發展的更迭,資源與價值移轉已不再仰賴傳統的金融中介機構,形成金融的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市場中巨型科技平台業者近年來積極涉足金融服務,承擔管理資料的信任與提供服務、進而創造利潤,形成再中介化之現象,使得金融服務從原先中心化之運作,逐漸朝向多中心模式發展。
受到「全球網絡與產業網絡中資源與價值移轉的去中介化、再中介化與加速化」之影響,當前金融科技法制與監理有四大關鍵變革趨勢與挑戰,包含金融機構科技風險之治理、委外監理規範之省思與重塑、資料賦權之法制工程、監理科技研發與監理機關職能變革,其與「介面整合」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本課程闡釋我國金融法制與監理如何因應金融科技浪潮。
金融科技與法制監管(三)
金管會2020年底啟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第二階段,核准六家銀行與集保中心合作案,以及銀行與電信業合作案。開放銀行藉由安全的技術分享應用程式介面(Open API)予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使其透過應用程式連結銀行業者之系統,在客戶的同意與主導授權下,取得銀行為客戶管理之資料與相關公開資訊,為消費者帶來更多元的選擇與更細緻的客製化服務。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制下,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TSP)屬委外作業監理之法律關係,TSP業者須與銀行訂立自律規範,惟因銀行須承擔TSP業者發生事故之最終責任,降低銀行與TSP業者之間合作的誘因。本課程綜觀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相關議題,講述「開放銀行」與「監理科技」之概念,以及所衍生之法律議題。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