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系列
已開課
2021-10-17
東吳大學
近日南海航行爭議及大陸海警法所引發之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並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此一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此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起源於15、16世紀以來長久發展的國際海洋習慣法。其中,海洋封閉論與海洋開放論兩大派別、有關沿海國主權與他國船隻無害通行權及航行自由的議題頗有爭議。所謂無害通過權,是指他國船舶在經過沿海國領海時,須以不損害沿海國秩序的方式,快速且連續地通過;而航行自由,則是指各國船舶於公海、專屬經濟海域的各種航行權利與義務。
近年南海國際局勢越發緊張,起因於國際間對於南海島嶼的主權與定位尚未取得共識、南海仲裁案並不被所有國家接受,且各國對於海洋法公約與航行自由的國家實踐各有不同,大陸2021年施行的《海警法》與《海上交通安全法》更因海警定位及武力使用的規定加劇南海情勢升溫。國際間對於主權與航行自由的衝突不斷,期盼未來透過海洋法公約條文解釋、海洋法體制的持續發展,能在法規以外活絡各國間的溝通、理解與信任,取得平衡並化解安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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