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實務系列
已開課
2021-12-04
東吳大學
自18世紀末以來人類活動對氣候及生態系統造成全球性影響;工業、農業、交通工具排放大量溫室氣體,是改變地球氣候的關鍵因素。『歐洲CFO調查報告』針對氣候變遷對企業建議了調整步驟;企業迎接商機,公共部門則要管理危機。政府該有甚麼思維與行動、帶領人民做甚麼轉變?面對變遷,政府必須是聰明的公共採購者、有遠見的公共規範制定者、可以帶領社群前進的公共信任資本擁有者、創新公共服務的提供者。
臺灣人口分布不均土地超負荷,山地過度開墾破壞地質結構,沿海地區超抽地下水致地層下陷、土壤鹽化,更加深了氣候變遷引發的問題;尤其是在複雜的地緣與政治經濟環境下,政府運作方式需要強化跨部會、跨領域的協調與合作,建立決策支援系統輔助整體國土規劃。國土規劃應該是一套涵蓋價值觀念、法令制度、行動實踐與管理執行的體制;最重要的是整體社會價值觀的扭轉,整體價值思維改變,始有可能達成國土復育。政府必須建立完善法規,從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等各層級落實低衝擊開發,以非工程手段的管理開發方式加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創造公眾-個人-公民的新夥伴關係。永續發展的氣候變遷策略不僅需要好的科學研究與良好的溝通,還需要值得信任的科學、明確的政策、有創意的商機,更重要的是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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