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22-08-12
理律文教基金會
行政訴訟制度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作成行政處分,人民認為其處分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請求撤銷行政處分之行政訴訟,以請求權利救濟。行政訴訟法於111年6月22日經修正公布,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立下新的里程碑。行政訴訟可區分為「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三大類,在給付訴訟部分,分為「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明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訴訟庭」與「地方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事件,包括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行政訴訟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50萬元以下的稅捐、罰鍰或附帶的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其他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課程以系統性之方式介紹提起行政訴訟基本事項,行政訴訟之種類、訴訟之先行程序、起訴期限、第一審管轄法院及實務上如何撰寫訴之聲明,期使學員就行政訴訟之內容及實務能有概括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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