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及後續影響】主題三 新康德法哲學的方法論:純粹法學和價值法學 陳妙芬教授 / 主題四 黑格爾法哲學的要素與結構—一個擇要概述與討論 顏厥安教授
【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及後續影響】主題三 新康德法哲學的方法論:純粹法學和價值法學 陳妙芬教授 / 主題四 黑格爾法哲學的要素與結構—一個擇要概述與討論 顏厥安教授
主題四:黑格爾法哲學的要素與結構

講座系列

憲法與公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23-04-14

講座地點

東吳大學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黑格爾的哲學理論內容複雜精深,際遇也千迴百轉,備受爭議;曾受英國哲學家羅素的批判拒斥,一個多世紀之後卻在分析哲學圈內取得非常穩固的地位。馬克思不惟嘲諷黑格爾的理論,更在 1843 年寫了著名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然而不但恩格斯開啟了運用黑格爾理論的歷史唯物論辯證,馬克思主義理論也被界定為一種黑格爾主義哲學的後續發展。講者擇比較關心的層面,概要說明黑格爾法哲學理論的幾個要素與結構特色。 由於自然科學興起,18 世紀以後的現代哲學不直接研究真實(reality; Wirklichkeit)以提供知識,而改以探討真理(truth; Wahrheit)的邏輯性質以及認知真理的條件結構問題;康德哲學是開創性的論述。黑格爾哲學或一切「後康德」哲學與理論研究欲處理康德哲學引發的問題,無可避免會往歷史性、文化性、實踐性,以及克服道德意志與真實/世界分裂的趨勢發展;這種轉向要實現在思想與理論當中非常困難。「市民社會」與「國家」構成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倫理〉部分最重要的內容,講者就主要議題加以討論。黑格爾法哲學/政治哲學的真正爭議點不在於保守/威權或者自由/進步之爭,而在於為何以自由為起點的深刻現代國家理論可以與非常保守的體制相容。 黃錦堂教授在與談中探討黑格爾與近代自然法傳統不同的實體倫理國家觀。黑格爾沒有採取社會契約論等近代自然法思想家通常的做法,把個人看成是國家形成的前提,而把國家看作是實體性倫理理念在地上的實現;這一國家觀雖經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黑格爾哲學的復興,其根本性的難題依然未獲實質的解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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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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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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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清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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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堂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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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厥安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