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及後續影響】主題六 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初探 陳清秀 教授
【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及後續影響】主題六 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初探 陳清秀 教授
主題六:黑格爾的法律思想初探

講座系列

憲法與公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23-04-14

講座地點

東吳大學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黑格爾法治思想主要體現在對法的含義的深刻解析,以法的本質為基礎構建立法理論及精闢的司法思想。黑格爾的倫理價值觀強調符合事理的普遍性與客觀性,以公平照顧全體人民一般普遍性的公共利益;其辯證法思維方法提供人類思考,在每個獨立的個人自由中尋求共同的普遍性一般利益,以消融相互對立的個人利益,而融合成一個整體。以法律概念為例,其中一個概念必須超越其本身的界限之分析性及其孤立的定義,而變成鑲坎在諸概念更為遼闊的脈絡裡;亦即「部分」指向超越其本身而隱含「整體」,在整體中包含該部分及其他部分。此種思維方法,有助於法學研究者建構「整體法秩序統一性」的理論,公法與私法統一合作融合為整體法秩序,以發揮法律制度的系統化規範功能,避免公法與私法各自為政,其價值判斷及規範互相矛盾,導致人民無所適從。 張志銘教授在與談中闡釋,康德在啟蒙思想影響下嚴肅思考理性的問題,而嚴謹地將古典形上學限於人類經驗內之範圍;黑格爾批評康德輕信人類的經驗理性可以真正尋得真理,而認為哲學要掌握科學性的知識,首須克服主體與客體、精神與對向的對立。20世紀初量子物理揭示物質同時具有波粒二象性,它既是表像,也是本質;在黑格爾理論下或可放棄「在現象背後的本質」的堅持,真理不是二擇一與對立,而是整體併立。與談中亦闡釋黑格爾「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真實的;凡是真實的都是合乎理性的」等重要論述。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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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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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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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銘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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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