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24-07-02
理律文教基金會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197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強化婦女保障與消除各種形式的歧視與不公對待,截至目前全球共有189個締約國。我國在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制定《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內國法效力,並透過臺灣婦女團體與政府的合作,首創國家報告審查機制,發表CEDAW國家報告,並邀請五位國外專家進行審查,促使臺灣進入嶄新的人權時刻。
本課程闡述CEDAW在臺灣的實踐(一)CEDAW之簡介、(二)我國實施CEDAW之過程、(三)CEDAW法規相符的義務、(四)CEDAW條文重要內容─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說明CEDAW如何保障與婦女相關的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以及其在臺灣落實所面臨的挑戰。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