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系列
已開課
2024-07-03
理律文教基金會
我國刑法設有墮胎罪,婦女並無決定是否人工流產之自由。民國73年《優生保健法》立法後,有關人工流產之規定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其中第9條關於欲自願行人工流產者需得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係在提高人口素質,減少家庭及社會之問題與維護母子健康的考慮下,有條件允許懷孕婦女施行人工流產。觀其立法理由,在保障懷孕婦女隱私權、身體及意思自主權方面尚有不足。
本課程從社會案例闡述當事人選擇墮胎、棄嬰、殺嬰等行為背後的各種因素與困境,與所面臨的墮胎罪、遺棄罪、生母殺嬰罪等刑事制裁,探究《優生保健法》第9條人工流產之阻卻違法事由及人工流產之同意權等爭議,並介紹德國「秘密生產」、美國「避風港」、日本熊本醫院「嬰兒信箱」等措施及施行現況,作為我國改善相關制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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