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方式隨著科技發展而進步,近年地方政府環保局執法案件有增加之趨勢,係環保執法手段提升的一種體現。本課程介紹空氣污染防制及水污染防治之管制架構、違反之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並分享環保案件實務上之觀察,包括:環保案件於刑事偵查時爭取緩起訴之問題,以及空污、水污管理於實務上可能出現之管理缺失情形等,彙整數個控管檢視要點,逐一說明各控管檢視要點之執行方式,供業者檢視自身管理情形之法規遵循符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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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水污法合規管理介紹-兼談空污、水污責任態樣分析-張敦威律師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2009年公布後,政府持續推廣再生能源,近年為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積極發展綠色能源。其中離岸風電為政府重點推廣領域,離岸風電在台灣發展已超過10年,依照政府規劃先示範、再潛力、後區塊的推廣藍圖,台灣已經進入「區塊開發」階段。
區塊開發階段之專案與潛力場址階段專案於興建過程雖主要依循與經濟部簽署的行政契約,然相較潛力場址專案,區塊開發專案在購電費率部分及國產化承諾部分,承受更多風險且面臨更多國際及融資不可確定性,經濟部區塊開發第一期及第二期總共分配10案,是否均能順利完成融資並興建併網,仍待市場發展及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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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開發規範及挑戰-李潔非律師

2019年底西班牙馬德里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5),承繼1997《京都議定書》與2015《巴黎協議》,討論暖化、碳減放、碳交易市場等重要議題,警告現今已由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進入氣候緊急狀態(Climate Emergency),一旦跨過臨界點,洪荒、暴雪、乾旱、野火變成新常態,勢必影響地球生物的生機。企業商品製造與人類生活與自然間的互動所衍生的各種問題,皆屬環境問題。我國於2002年制定環境基本法,2018年修訂刑法,針對因事業活動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加重科予刑事責任。面對環境問題,事前預警監測或事後究責尚不足以建構完整環保對策,應透過教育形成公民環保意識。環境保護是整體社會謀求永續經營發展的核心價值,政府與企業要善用科學技術監控、防治汙染,並建立環境管理體系,跨部門合作落實環保法規。
本課程從環境、環境問題以及環境管理的基本概念談起,接著自國際環保公約的內容、我國環保法規的沿革、體系、立法密度以及內容觀察,來瞭解環保議題的變遷方向及發展;再介紹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制法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以及常見的污染物、其形成原因及所造成影響,以及相應的且常見的污染防制技術;最後介紹企業環保法規遵循的常見問題、基本原則、可參考的規程以及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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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意識變遷與企業環保法規遵循(上)國際環保公約及環保總括性規範 游象敏專利師環工技師
環保意識變遷與企業環保法規遵循(中)環保法規與污染防治:水污染、空氣污染、廢棄物清理 游象敏專利師環工技師
環保意識變遷與企業環保法規遵循(下)企業環保法規遵循與企業環境管理系統 游象敏專利師環工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