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課程

2026理律學堂《AI時代的逆向學習》暑假營隊

單位

課程說明

2026理律學堂《AI時代的逆向學習》暑假營隊核心探索主題為:典範轉移、知識內化、技術融合、跨域實踐、職涯賦能。

AI時代學子深化自我培育的素養不僅攸關個人發展,更是「AI 國力」的基礎。2019 與2020年理律盃公民行動方案競賽曾引導學生「為自己的整合學習」「為營造AI時代的就業條件」 提案,短短數載AI已掀起由知識傳輸轉向能力培養的典範轉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 2024 年發布《學生人工智慧能力框架》,成為各國制定 AI 教育政策的重要參考基準;教育部同年成立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積極共建跨校AI學程培育AI人才。本營隊邀請跨校系級學生共同切蹉如何善用AI工具以增益自身學養,深掘「智能」與「學習」本質,開展跨域賦能的探索,讓自己從知識載體轉化為駕馭 AI 解決真實議題的未來創造者。

課程日期

·

課程進程

已開課

課程地點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課程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2026理律盃

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研習營

  • 主題:醫療AI系統責任之相關議題
  • 時間:2025年9月19日(星期六)9:30-17:00
  •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樓1705實習法庭(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時間內容
9:00-9:30報到
9:30-9:40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9:40-10:40專題講座一:人工智慧醫療應用與法律挑戰
主持人:李家慶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主講人:吳振吉 醫師/臺大醫學院醫學系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10:50-12:10專題講座二:AI系統的合約責任:從採購到部署
主講人:陳佳菁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12:10-13:20午餐
13:20-14:40專題講座三:AI使用者之法律責任思考
主講人:黃種甲 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14:40-15:00休息
15:00-17:00大激盪
主持人:
黃種甲 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陳香羽 律師、開政道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17:00-17:05大合照、結業

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賽務說明會

  • 「2026年理律盃校際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由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
  • 本項比賽係為推廣模擬法庭辯論活動,提供法律系所學生熟悉實務議題與練習法庭辯論的機會。
  • 本年主題為「醫療AI系統責任之相關議題」
    • 賽務說明會訂於2026年6月13日(六)13:40-16:40 以線上方式舉行
時間內容
13:40-14:00參賽同學線上登錄報到
14:00-14:50開幕
賽務總召致歡迎詞 各賽隊隊員自我介紹
14:50-15:10賽務時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15:10-15:30比賽規則說明
15:30-15:40綜合提問與交流
15:40-15:50中場休息
15:50-16:30理律盃2025傑出辯士經驗分享
謝秉諭同學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16:30-16:40總結、大合照

理律盃報名

  • 「2026年理律盃校際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由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
  • 本項比賽係為推廣模擬法庭辯論活動,提供法律系所學生熟悉實務議題與練習法庭辯論的機會。
  • 本年主題為「醫療AI系統責任之相關議題」
  • 報名截止日為2026/5/20
  • 請於期限截止前,確實填妥報名表,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並將正本郵寄至東吳大學法學院(溫靜逸秘書,100006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註明「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對於比賽相關事務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東吳大學法學院 賽務總召 程筱媛同學 聯絡電話:0965-823-317 (請於上午9:00後至下午20:00前聯繫)email:[email protected]
  • 賽務說明會訂於2026年6月13日(六)14:00-17:00 以線上方式舉行

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圓滿完成

  • 主題:ESG永續揭露之相關議題
    時間: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樓1705實習法庭(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2025理律盃獲獎名單
冠軍: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亞軍: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季軍: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殿軍: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最佳書狀(原告方):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最佳書狀(被告方):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書狀佳作(原告方):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書狀佳作(被告方):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傑出辯士
謝秉諭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薄宇軒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優良辯士
謝沛蓁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
田穎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葉郁彤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黃識中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梁予芊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葉柏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時段內容
9:00-9:30報到
9:30-9:40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9:40-11:40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11:40-13:00午餐
13:00-14:00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14:00-15:20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15:20-15:40休息
15:40-17:00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17:00-17:05大合照、結業

第二十三屆大陸理律盃

理律盃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圓滿完成

  • 時間:2025年11月28日~12月2日
  • 地點: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
2025大陸理律盃獲獎名單
冠軍:鄭州大學
亞軍:山東大學
季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最佳辯手獎:
鄭皓中 鄭州大學
李欣翰 中國人民大學
最佳書狀獎(起訴狀):鄭州大學、天津大學
最佳書狀獎(答辯狀):深圳大學、南京大學
最佳組織獎:深圳大學、貴州大學
八強隊伍:
鄭州大學     河南大學
山東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寧波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雲南財經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優秀辯手名單:
陳佳銀 鄭州大學         曹楊韜 海南大學
陳天一 上海財經大學       顏梓矜 遼寧大學 
朱芳婷 深圳大學         趙熙寧 安徽大學 
賈浩洋 河南大學         張夢暘 蘇州大學 
周麟珈 武漢大學         沈一諾 中國海洋大學 
程柯  中國政法大學       張禮冰 山東大學 
張詩慧 廈門大學         沈俊鑌 江西財經大學 
左岸曈 湖南大學         劉一璿 哈爾濱工程大學 
董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陳曉琦 浙江大學 
李浩天 西南民族大學       高宜琳 天津大學 
鄒妍  清華大學         李恩祈 中南民族大學 
汪未希 寧波大學         周揚  貴州大學 
崔元喆 南開大學         剡睿涵 西北政法大學 
賈小洛 四川大學         沈蔣淼淼 上海交通大學 
楊然  上海政法學院       康語晴 華南理工大學 
張雯茜 蘭州大學         李超文 中山大學 
章柳軒 福州大學         李昌衡 國際關係學院 
徐飛燕 雲南財經大學       陳小磊 中國人民大學 
王書燕 吉林大學         李依林 西南政法大學 
陶奕涵 南京大學         石朔  中央財經大學 
時段內容
9:00-9:30報到
9:30-9:40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9:40-11:40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11:40-13:00午餐
13:00-14:00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14:00-15:20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15:20-15:40休息
15:40-17:00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17:00-17:05大合照、結業

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2025年獎學金名單

  •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以提倡及宣導法治教育為宗旨,強調法學教育應培養全觀的法律人,特設置獎學金

  • 時間:2025年11月24日

2025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名單
許舒涵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模式概要探討
簡睿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刑事法之比例原則審查-以我國刑法第286條第6項為例
柯雅馨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111年憲判字第16號探討國軍強制尿液採檢制度
陳薇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民事法作為憲法權利之框架-論土地浮覆與消滅時效
顏慧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金融監理科技與司法實務:AI生成證據於金融犯罪偵查之法律應用
林琰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談萬惡根源-手搖飲料之含糖量標示制度
王瑜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觀察信託實務之規範困境與制度反思
鄭晴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德國法發展檢視我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實務見解
梁靖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試論警察臨檢之行政行為形式之定性-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
陳冠伶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我付出的照顧是理所應當的嗎?初探我國家庭長期照顧情形及照顧者遺產分配制度
許柏勛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資訊隱私權在憲法上的交互關係
劉汶欣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健康保險保前疾病之認定時點與等待期間條款爭議
林冠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移審效和上訴審理範圍於我國之適用-聚焦於訴之預備合併
羅于哲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勞動因素在事業結合審查中之定位與挑戰
陳鈡承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之評析
徐子晴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代理孕母合法化之法律:以臺灣113年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與外國法制比較
彭詩涵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欲蓋彌彰-車禍事件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之探討
黃敬涵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AI人工智能之於法學學術研究之利與弊
黃裕恆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區塊鏈身分層驗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衝突-以「World ID」之虹膜數據蒐集為中心
王東漢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初探地方議會調查權之法理基礎-從法理層面探討地方議會調查權之立法必要性
陳昕雅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墮胎罪與女性生育自主權-以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為中心
許愷泰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醫療侵權之過失:兼論醫師經人工智慧建議後之醫療決策
林菀琳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未成年人於現行醫療下困境與救濟
周家翔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智慧與著作權之探討-以ChatGPT為例
羅盛愛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法人人格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營利法人為中心
古松皓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五年級
法律經濟分析之初探
黃勁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我國違憲審查之潛在問題與其重構-以憲法法庭裁判及相關司法院解釋為檢討適例

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

2026~2027年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

  • 鑒於目前法律活動鮮有不超越國界限制者,包含涉外因素的議題成為法律工作者必須關切的重點,在專業人才的養成過程中,建立超國界法律思維,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外國法、內國法均置於同一平台上為思考,強化國際觀與解決超國界問題的知識和能力,已是刻不容緩,因而鼓勵大學法學院學生強化超國界法學議題之研究,提升研究方法之學習,以因應本世紀在全球化與數據化浪潮襲捲下的法治發展需求,為此特訂定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獎勵辦法。
  • 論文報名期間 2026/9/1-10/31

2024~2025年獲獎名單

  • 理律文教基金會為推廣法律人之國際觀,鼓勵超國界法之研究探討與論文發表,設超國界法論文徵選與獎勵辦法,獎勵以下論文之研究與撰寫:
2024-2025超國界法論文獲獎名單
外國法之證明及證明不能:法院與當事人間任務分擔準則之建構
蘇廷宜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陳瑋佑 教授
審查委員:陳緯人 律師
美國商標法之域外適用效力-探討美國最高法院Abitron v. Hetronic案
陳柏全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沈宗倫 教授
審查委員:李念祖 律師
數位時代下兒童隱私權保障-以Sharenting為中心
張育橙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范姜真媺 教授
審查委員:曾更瑩 律師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協定)政府控制事業專章對臺灣影響及發展之研究
黃琳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王震宇 教授
審查委員:黃海寧 律師

近期講座影片

從使用者角度觀察-生成式AI涉及的著作權議題
商標侵權的民刑事責任與常見抗辯
品牌上市 商標先行
《AI 時代的逆向學習》暑期營隊總結報告講評
第4組 AI時代下如何建立學習能力—以AI工具促進傳統學習方法
第3組 與AI聯手,培養具備AI軟實力的新興人才

最新電子報

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並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如有不服得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商對採購過程或結果不服,應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10日內提出異議;未經通知或公告者,自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為之,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次日起15日。該期間屬「不變期間」,不得延長或縮短。
另外,依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8號判決,政府採購程序分為資格審查、評選及決標等階段,各階段處分具獨立性。若不服資格審查結果,應即就審標處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不得待決標後再爭執前階段之合法性。本課程介紹政府採購程序「審標處分」與「決標處分」之區別,輔以實例說明救濟期間起算之爭議,並提醒廠商留意救濟期限,以免喪失救濟權利。

講座影片:

政府採購案審標決定之遵期救濟-陳毓芬律師

為確保政府採購之品質,政府採購法於第101條至第103條設有「不良廠商刊登黑名單」之制度。廠商如發生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可能會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進而於一定期間內不能參加政府採購案件之投標或決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即「停權」)。由於廠商遭認為不良廠商之影響至關廠商權益,甚至攸關公司營運,本課程透過設定案例情境方式,介紹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以及108年停權制度重大修法情形,希望讓觀眾對停權制度能有基礎認識。

講座影片:

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介紹-張敦威律師

工程訴訟具備高度專業、複雜、證據繁多的特性,此類型訴訟中「鑑定報告」有助於法官做出判斷,甚至是案件勝敗的核心。究竟應如何善用「鑑定報告」做為證據?是否可以挑戰「鑑定報告」的鑑定結論?
本課程從法律實務面出發,介紹「鑑定」及「鑑定報告」在訴訟中的角色,並從鑑定的法律定位、鑑定單位的選任、鑑定問題的擬定策略等,說明在工程案件中如何主動佈局、擬定直指爭點的鑑定問題,以利發揮鑑定報告於法庭攻防實戰中之最佳證據效果。

講座影片:

工程訴訟中「鑑定」的法律實務與攻防-張詠惠律師

對於政府採購契約中承攬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應有上限之約定,迭經業界(包含外商)向主管機關反應陳情。本課程針對我國及外國立法例以及契約範本及採購合約等,進行比較法之研究,並就損害賠償責任議題,及是否訂定責任限制之標準進行探討。

講座影片:

[理律學堂]承攬廠商損害賠償責任限制之探討-王寶玲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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