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 時間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0:40 | 專題講座一:人工智慧醫療應用與法律挑戰 主持人:李家慶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主講人:吳振吉 醫師/臺大醫學院醫學系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
| 10:50-12:10 | 專題講座二:AI系統的合約責任:從採購到部署 主講人:陳佳菁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 12:10-13:20 | 午餐 |
| 13:20-14:40 | 專題講座三:AI使用者之法律責任思考 主講人:黃種甲 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
| 14:40-15:00 | 休息 |
| 15:0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 黃種甲 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陳香羽 律師、開政道 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時間 | 內容 |
|---|---|
| 13:40-14:00 | 參賽同學線上登錄報到 |
| 14:00-14:50 | 開幕 賽務總召致歡迎詞 各賽隊隊員自我介紹 |
| 14:50-15:10 | 賽務時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
| 15:10-15:30 | 比賽規則說明 |
| 15:30-15:40 | 綜合提問與交流 |
| 15:40-15:50 | 中場休息 |
| 15:50-16:30 | 理律盃2025傑出辯士經驗分享 謝秉諭同學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
| 16:30-16:40 | 總結、大合照 |
| 2025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亞軍: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
| 季軍: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殿軍: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
| 最佳書狀(原告方):國立臺北大學 薄宇軒、黃文洋、余以則、郭人慈、陳恩頎 最佳書狀(被告方):東吳大學 梁予芊、胡慈恩、李芷寧、李佩芸、翁珮華 |
| 書狀佳作(原告方):國立成功大學 廖晤均、黃信維、宋姵岑、田穎真、李宛靜 書狀佳作(被告方):國立臺灣大學 謝秉諭、曾誠、蔡元騰、王柏元 |
| 傑出辯士 謝秉諭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薄宇軒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優良辯士 謝沛蓁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 田穎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葉郁彤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黃識中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梁予芊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葉柏均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5大陸理律盃獲獎名單 |
|---|
| 冠軍:鄭州大學 |
| 亞軍:山東大學 |
| 季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
| 最佳辯手獎: 鄭皓中 鄭州大學 李欣翰 中國人民大學 |
| 最佳書狀獎(起訴狀):鄭州大學、天津大學 最佳書狀獎(答辯狀):深圳大學、南京大學 |
| 最佳組織獎:深圳大學、貴州大學 |
| 八強隊伍: 鄭州大學 河南大學 山東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寧波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雲南財經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
| 優秀辯手名單: 陳佳銀 鄭州大學 曹楊韜 海南大學 陳天一 上海財經大學 顏梓矜 遼寧大學 朱芳婷 深圳大學 趙熙寧 安徽大學 賈浩洋 河南大學 張夢暘 蘇州大學 周麟珈 武漢大學 沈一諾 中國海洋大學 程柯 中國政法大學 張禮冰 山東大學 張詩慧 廈門大學 沈俊鑌 江西財經大學 左岸曈 湖南大學 劉一璿 哈爾濱工程大學 董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陳曉琦 浙江大學 李浩天 西南民族大學 高宜琳 天津大學 鄒妍 清華大學 李恩祈 中南民族大學 汪未希 寧波大學 周揚 貴州大學 崔元喆 南開大學 剡睿涵 西北政法大學 賈小洛 四川大學 沈蔣淼淼 上海交通大學 楊然 上海政法學院 康語晴 華南理工大學 張雯茜 蘭州大學 李超文 中山大學 章柳軒 福州大學 李昌衡 國際關係學院 徐飛燕 雲南財經大學 陳小磊 中國人民大學 王書燕 吉林大學 李依林 西南政法大學 陶奕涵 南京大學 石朔 中央財經大學 |
| 時段 | 內容 |
|---|---|
| 9:00-9:30 | 報到 |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 11:40-13:00 | 午餐 |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 15:20-15:40 | 休息 |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 2025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名單 |
|---|
| 許舒涵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模式概要探討 |
| 簡睿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刑事法之比例原則審查-以我國刑法第286條第6項為例 |
| 柯雅馨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111年憲判字第16號探討國軍強制尿液採檢制度 |
| 陳薇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民事法作為憲法權利之框架-論土地浮覆與消滅時效 |
| 顏慧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金融監理科技與司法實務:AI生成證據於金融犯罪偵查之法律應用 |
| 林琰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談萬惡根源-手搖飲料之含糖量標示制度 |
| 王瑜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觀察信託實務之規範困境與制度反思 |
| 鄭晴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德國法發展檢視我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實務見解 |
| 梁靖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試論警察臨檢之行政行為形式之定性-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 |
| 陳冠伶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我付出的照顧是理所應當的嗎?初探我國家庭長期照顧情形及照顧者遺產分配制度 |
| 許柏勛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資訊隱私權在憲法上的交互關係 |
| 劉汶欣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健康保險保前疾病之認定時點與等待期間條款爭議 |
| 林冠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移審效和上訴審理範圍於我國之適用-聚焦於訴之預備合併 |
| 羅于哲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勞動因素在事業結合審查中之定位與挑戰 |
| 陳鈡承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之評析 |
| 徐子晴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代理孕母合法化之法律:以臺灣113年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與外國法制比較 |
| 彭詩涵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欲蓋彌彰-車禍事件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之探討 |
| 黃敬涵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AI人工智能之於法學學術研究之利與弊 |
| 黃裕恆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區塊鏈身分層驗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衝突-以「World ID」之虹膜數據蒐集為中心 |
| 王東漢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初探地方議會調查權之法理基礎-從法理層面探討地方議會調查權之立法必要性 |
| 陳昕雅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墮胎罪與女性生育自主權-以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為中心 |
| 許愷泰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醫療侵權之過失:兼論醫師經人工智慧建議後之醫療決策 |
| 林菀琳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未成年人於現行醫療下困境與救濟 |
| 周家翔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人工智慧與著作權之探討-以ChatGPT為例 |
| 羅盛愛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法人人格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營利法人為中心 |
| 古松皓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五年級 法律經濟分析之初探 |
| 黃勁瑋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我國違憲審查之潛在問題與其重構-以憲法法庭裁判及相關司法院解釋為檢討適例 |
| 2025-2026超國界法論文獲獎名單 |
|---|
| 論「公序良俗」作為外國仲裁判斷之拒絕承認事由—以紐約公約與我國實務見解為中心 謝昀縢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羅懋緯 教授 審查委員:陳毓芬 律師 |
| 論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監理與法制:以槓桿交易商制度為基礎之芻議 許哲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楊岳平 教授 審查委員:張宏賓 律師 |
| 論「性別」法律定義與跨性別保障:英國與澳洲之判決比較 陳冠穎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 指導教授:張文貞 教授 審查委員:李劍非 律師 |
| 論「生態滅絕」成為國際刑事犯罪之倡議-以氣候變遷下的國際法行動策略評估為中心 連浩鈞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蔡沛倫 教授 審查委員:劉昌坪 律師 |
| 論雇主對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整義務—以美國法為借鑑 李政霖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侯岳宏 教授 審查委員:蔣大中 律師 |
| 論美歐貿易法規中強迫勞動之規範及我國產業及法制之因應 楊尚博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王震宇 教授 審查委員:施穎弘 律師 |
| 比較法視角下ESG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判斷—以企業價值連結為核心,兼論董事監督責任 李冠緯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 指導教授:郭大維 教授 審查委員:楊鎮綱 律師 |
| 論航行計畫與適航性義務之界線——以英國最高法院 Alize 1954 v. Allianz Elementar Versicherungs AG(The CMA CGM Libra)案為中心 蔡承翰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 指導教授:羅俊瑋 教授 審查委員:陳緯人 律師 |
| 永續政策在競爭法中的發展、實踐與挑戰—兼論其之跨國效力與影響 羅于哲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黃詩婷 教授 審查委員:吳志光 律師 |
報告人以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86號判決為起點,探討道路使用與公權力的議題,在訴訟的迷宮中將所涉民事訴訟、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案件時序和管轄流轉做了清晰的整理,呈現出地主、市政府、當地居民的訴求與訴訟結果,就道路使用的訴訟資格、權力與反射利益的光譜提出深入的分析。
人民使用道路之目的各異,受到公權力妨害時是否得主張「權利」已受到司法保護?報告人以公物法理論為基礎,依循道路管理法令及物理使用特性,深入探討道路一般使用者之法律地位:道路一般使用之性質究竟是反射利益或是權利?道路之廢止處分於何種情形下可能侵害沿路居民之「依賴使用權」?公物法理論淵源於德國,不過日本早於1880年代即開始繼受德國行政法,形成獨自特色,並奠定台灣近代道路之基礎建設,鑄造出我國早期行政法學之體系。報告人參酌德、日法制與國內學者之研究,深入針貶我國道路法制規範。
報告人以最素樸約方式說明法律的適用,也就是「一個『認事用法』的過程」;而在事實與法規範常隨時空環境而變動的情況下,「認事」「用法」皆需要有一個時間點作為基準,始得以涵攝得出確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訴願機關、行政法院進行認事用法的工作皆須對其決定的基準時有所說明,所謂「行政決定基準時」之概念可說是觀察與評價行政過程一個無可迴避的前提。我國現行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即針對行政秩序罰裁處的「法令基準時」明確樹立了「從新從輕」的原則。本條文在2022年之前原係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立法院修法將「最初裁處時」的「最初」兩字刪除,始成今日之樣貌。經此修訂,「從新從輕原則」固然不變,但實際適用結果自有差異之處。報告人探討此修訂對於法治主義在行政罰領域的實踐及法制實然運作的釋義上,有何影響。
報告人首先講述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規定之演變,繼而闡釋行政罰裁處基準時修法變動的法治/法制意義(法治意義:新舊規定在規範上與政策上之分析;法制意義:「裁處時」之意涵及其與行政救濟裁判基準時之關聯),再就何謂「法律變更」、有利與不利的比較,以及程序性規定是否概予排除等,作精闢的探討。研究心得是: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不是熱門的法條,卻是思維上的前提步驟;報告人認為:在立法政策上,「裁處時」相對於「最初裁處時」均屬合理的立法裁量,難分優劣;在法釋義上,整體司法思維也應「從新從輕」,行政罰法第5條作為行政裁罰基準時的實定法規,應優先於各種救濟基準時的法理體系而為適用。與談人分別就相關議題延伸而提出精闢的見解。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