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為核心,探討國軍內部強制尿液採檢制度的法律性質、程序界限與人權保障。國軍尿篩本質屬於行政檢查,其發動標準雖因維護部隊紀律與國防安全而具彈性,但在法治國原則下仍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本文說明現行「國軍特定人員濫用藥物尿液篩檢作業規定」在實務執行上的困境,針對拒絕配合者的處置漏洞,以及特定人員分類過於寬泛等權利保障不足之處,結合理論與實務案例,針對程序明確性、檢驗方法精進及救濟途徑提出修正建議,期能達成部隊安全與軍人基本權利保障之平衡。...
2026 年 11 月 04 日
從111年憲判字第16號探討國軍強制尿液採檢制度
講者:柯雅馨 同學
試論警察臨檢之行政行為形式之定性-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
講者:梁靖明 同學
本文以警察臨檢之行政行為定性為主軸,介紹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與原審法院之見解分歧,並探討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實務適用爭議,臨檢程序中的「強制離車」與「檢查車輛」屬於行政處分或行政事實行為,以及針對受檢人請求開立「臨檢異議單」法律性質。精確劃分個別臨檢行為之性質,能有效避免實務混淆與建立人民不服臨檢時的正確救濟途徑。...
釋字第653號、720號 看守所內的基本人權
講者:李念祖 律師
釋字第653號解釋為看守所中的羈押人挑戰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案件。特別權力關係指國家或公共團體等行政主體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在一定範圍內對相對人有概括的命令強制之權力,而相對人負有服從的義務。釋字第653號解釋排除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對受羈押人的適用,具有深遠的影響。大法官釋明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不得因身分不同而予以剝奪。釋字第653號解釋要求立法機關2年內檢討改進,然遲未修法導致受羈押之被告救濟無門,釋字第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