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清單
1/1 影片
超國界法律視野下之ESG法治布局 陳長文 律師
超國界法律視野下之ESG法治布局
單位與講者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 .主講人:陳長文 律師
講座介紹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源於1999年聯合國祕書長安南(Kofi A. Annan)在世界經濟論壇中所提出的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雖沒有公認的條款定義,但一般泛指企業的一種道德或意識,在企業的商業行為下,除考慮營運財政狀況外,亦需考慮其對社會及自然環境的影響,更要保障所有能夠影響、受公司決策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的權益。ESG源於2005年聯合國報告書,提出企業應將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項指標納入企業運營的評量標準,除促進企業永續經營之外,亦可替社會、環境與經濟帶來正面效益。SDGs是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的縮寫,為2000年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的更新版,目標在15年內,成功消滅貧窮饑餓、普及基礎教育、促進兩性平等、降低兒童死亡率、改善產婦保健、對抗愛滋等八項目標。落實ESG需要企業與政府共同努力,更需以法治為基礎,用超國界視野解決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