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配偶一方與第三人合意性交之侵權行為責任
論文人員
- ・作者:蔡嘉宸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文介紹
婚姻具有身分契約之性質,則婚姻契約中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究係為何?由於婚姻與公序良俗關係密切,故法律對於婚姻關係規定之內容,不許當事人加以變更。惟婚姻關係並非全無契約自由,原則上仍許雙方合意約定,如家庭生活費用分擔、夫妻財產之約定。民法中有明文其權利者,如夫妻應有日常家務代理權,義務部分包含同居義務及扶養義務;卻未見有所謂忠誠義務或配偶權之規定。此議題乃成為本文探討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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